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

高雄 舞 月光 酒店經紀: 調查員性侵酒女?

2009/05/23  台北報導
「小曼」爆料,任職調查局甘以凡,在今年三月間,與友人韓杰到她上班的「天上人間」酒店喝酒,事後買她出場,韓在車上就逼她吸一種不明的白色粉末,後來她被帶到甘的住處,隔天醒來懷疑自己遭性侵。
消息曝光後,甘以凡昨天澄清,他認識韓杰多年,韓常到他家作客,當天他們沒在酒店喝酒,也沒有吸毒,是韓買小姐出場,因沒帶夠錢,他代韓刷卡六千元,那時小姐已喝得很醉,韓有帶小姐到他家,跟小姐在他家繼續喝酒,他在旁彈吉他唱歌助興,後來自己到房間睡覺。
甘說,後來韓回家,他每隔一段時間就去搖醒小姐,期間小姐還曾去上廁所,之後他有聽到撞擊聲,發現小姐嘴唇流血,小姐有問他韓有沒有對她怎樣,他還打電話向韓查證,韓說發誓絕對沒碰她。於「小曼」指控性侵情節,甘以凡說,全係一派胡言。
目前全案正由調查局調查。

堂主:
   唉~又是一件各說各話的事件
堂主 在這行多年的經驗 對於這種羅生門事件 覺得處理起來是最難的!
當然 堂主 身邊的公關也曾發生過類似的狀況
在一般看起來 以上的事件!一定會有兩極的看法

一:為〔小曼〕叫屈 指性侵了 一定要告死那個調查員!
二:調查員〔阿甘〕去酒店消費 被仙人跳了 真倒楣!

但 堂主 對於以上事件 卻有不同的見解:
堂主 覺得絕對是(無解)的啦~
〔小曼〕是真的被性侵?   或   調查員〔阿甘〕被仙人跳?
****  堂主 不是當事人 所以就不便去探討 誰是真? 誰是假?  ****
堂主 在此是要提出 看完此篇報導後 個人的想法 也是 另類的感想 而已!

第一:〔小曼〕很笨!
   事情發生是三月份的事! 現在已是五月底了 現在才提出 也未免隔太久了吧!
   如果 真的想要討回公道的話 怎麼不在事情發生後 馬上去醫院驗傷 警局備案!
   而且 即然是被逼著吸入不明白色粉未 那是不是更應該抽血檢驗 來當做證據
   但 現在都隔了那麼久了 搞屁喔~
   就算真的被性侵了 也沒有證據來告〔阿甘〕了

第二:調查員〔阿甘〕 身為公務員 還喝花酒! 就算真的是被設計的 那也是活該啦!
   但 公務員喝不喝花酒? 干 堂主 屁事喔!
   重點 堂主 想探討的是: 
   調查員〔阿甘〕 你當時到底有沒有付 S錢 呢?
   你買的是 純出 還是 S出  
   還是 〔甘大哥〕你只是存心想白嫖!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!
   被告~  也算剛好而已
   因為 〔阿甘〕自己也說了 錢不夠! 只刷卡六千元!
   喂~六千元是出場的時間錢吧! 應該不是S錢吧!

唉~ 其實有時看新聞事件 從中也可以讓人學到許多事!
而 堂主 也要藉著此次新聞事件 來提醒大家幾件事:
第一:公關們 真的要注意 出場的安全性!
   但 堂主 要強調的是~
   如果 美眉們 是不接S的公關 那麼妳就不該:
   去客人家    帶客人回家    和客人去汽車旅館
   就算是像〔小曼〕一樣的發生意外! 那麼也應當冷靜的處理才對
   而
   如果 美眉們 是有接S的公關 那麼就應當是透過公司管道 出場才是!
   錢先收 再出去! 以免事後 客人不認帳

第二:男人類們! 真的想要解決生理需求的話 那就付錢了事吧!
   該談好的 就談好! 該付錢的 就付錢!
   千萬不要想用什麼手段來耍賤招! 到最後惹得一身腥
   唉~使用者付費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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